「保誠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11/27獲准募集
回上一頁
(2006/11/28 09:13:00)

保誠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二十七日獲證期局核准募集,募集上限為一百億元。該基金分為二種類型,分別是A類型(不配息)與B類型(配息)。在B類型裡,配息的方式是採季配息,預計在每年的一、四、七及十月配發股息,另外還有年特別配息部份,是在每年的三月配發,而總配息率預期在年率百分之四至五。此外,該基金的保管銀行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募集期間在十二月十一至二十二日。

觀察今年以來,翻開報紙雜誌,盡是大、小豪宅的廣告,在這一波房市熱延燒下,國內不動產證券化(REITs)市場也跟著引爆申購熱潮。總計,今年以來,國內就有七檔REITs上市,市值高達17.35億美元,而國內投信募集的不動產證券化基金,包含配息與不配息,目前共有七檔,規模高達223億新台幣。

保誠投信總經理柯世峰,目前為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之理事,表示有感於國人對退休規劃的需求殷切,因此具有穩健收益特性及有效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REITs正是適合投資人的最佳工具。

而選擇亞太市場投資的理由,柯世峰表示,自年初以來,保誠投信對於亞太市場的前景即十分看好,從四月初募集成立的亞太高股息基金即可看出。而投資亞太市場,他認為賺取『永久財』的機會很大。

「長期資金的投資一定要找尋永久財,而非機會財」,柯世峰表示,機會財僅著眼於短期的投資熱度與獲利,來得快、去得也快,因此長期保本的資金要賺機會財比較困難。而永久財和機會財不同的是,永久財著眼的是長期成長的投資收益,它的資金投資不會只專注於一、兩個或兩、三個國家的基本面,而是全面的、區域性的投資標的,因此以亞太地區最有機會成為賺取永久財的市場。

柯世峰指出,亞太地區集聚全球近二分之一的人口,內需潛力相當龐大,而在各國政府努力改善下,不僅是中、印兩大金磚,東南亞國家的體質也逐漸改善,因此在經濟實力帶動地產需求下,更多人更有錢,爭逐有限的地產資源,將推升不動產市場展開長多格局。

該基金的投資標的涵括澳洲、日本、新加坡、香港、台灣、南韓、馬來西亞等十四個國家,其中以澳洲的投資比重較大。保誠投信投研部經理陳俊安指出,目前澳洲REITs的總市值,佔全球比重高達百分之十,而在亞洲區則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比重,並且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相較於其他國家,澳洲REITs市相當成熟,掛牌的投資標的有五十六檔,市值高達1,261.43億美元,投資範圍不僅是紐澳地區,更已拓展至全球,並且已有併購海外投資標的之動作。而且總體來看,澳洲REITs高達5.8%的股息率,在亞太地區是相當吸引人的標的。


•相關投信:BFZCPA
註1: 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公司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本公司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風險預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4: 本公司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下載。
註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另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公司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本網頁中之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註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註7: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註8: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註9: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註10: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11: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註12: 以上資訊來源由嘉實資訊提供,僅供投資人參考,惟相關資訊仍應以各基金公司公告為準。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